关于修订回收企业注册内容的通告
各尊敬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修订的《再生资源管理办法》,“第六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东莞市加工贸易废料网上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对回收企业注册的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回收企业在交易平台注册时,需提供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上明确有“再生资源回收”等相关内容。
二、回收企业在交易平台注册时,无需提供《商务备案证明》。
三、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仍需提供由公安部门核发的《金属回收备案证明》。
东莞市加工贸易废料网上交易平台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