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加工贸易废料交易竞价须知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市加工贸易废料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东莞市加工贸易废料网上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东莞市加工贸易废料网上交易规则》、《东莞市加工贸易废料网上交易诚信管理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东莞市拍卖行运营的以东莞市加工贸易废料网上交易平台的电子竞价系统为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拍卖交易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电子竞价是指利用局域网、互联网竞价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财产或财产权利转让给受让方的竞价转让方式。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转让方,是指委托交易平台采用电子竞价方式转让加工贸易保税废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本规则所称竞买方,是指符合受让资质条件,办理相关手续,并经交易平台资格审核和确认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购严控废料的竞买方必须提供环保部门核准的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并有对应处理类别,具备严控废物处理设施设备和处理能力,而且可处理剩余额度、数量不少于交易数量,否则以违约处理并承担一切违约责任。交易成交后,买方企业应当建立严控废物处理情况档案,并按相关规定向属地环保部门报告处理数量和处理活动情况。

第六条  竞买方在竞价前务必详细阅读交易平台所发布的所有信息,包括:1、《东莞市加工贸易废料网上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东莞市加工贸易废料网上交易规则》、《东莞市加工贸易废料网上交易诚信管理规则》、网站《用户注册协议》违约处理的相关规则本须知及平台对外发布的公告、信息等所有内容;2、须详细了解项目公告的详细情况、标的物的详细情况、货款结算期限及其他约定、标的交付期限及其他约定、特殊说明、注意事项、受让条件及转让方提供的废料买卖交易合同3、还须查阅标的物的图片、标的物的鉴证报告,本平台所提供或发布的数据及内容作为参考,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竞买方应到标的物现场详细察看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情况,对项目标的有明确的认识,若项目标现状与项目公告内容有差异的,以标的现状为准,竞买方承担没有看样直接申购的风险,一经成交,交易价款不作调整。竞买方一经应价,即视作确认并认可上述所有内容,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

第七条   交易会合符资格的竞买方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规则所称买受方,是指以电子竞价系统确认的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买方。

有效报价,是指在当前轮次结束之前,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拍价(公告参考价,以下同)。再次报价应高于前次有效报价,且每次加价金额符合交易平台事先确定的加价幅度,报价时间以竞买方报价数

据到达电子竞价服务器时间为准,并以系统给予的反馈确定是否为有效报价。

第九条 电子竞价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条 转让方不得参与竞价,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价。

第十一条 平台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相关程序组织电子竞价。

第十二条 竞买方参与竞价前,需向交易平台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包括起拍价10%履约交易保证金5%拍卖保证金。保证金可通过交易平台托管账户进行结算。

第十三条 竞买方应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基准时间、按规定时间登陆电子竞价交易系统参与竞价。竞价会开始后,一切通过账户登录在网络终端操作的行为,均视为竞买方本人在操作。

第十四条  若电子竞价以达成有效成交而终结的,转让方在未得到有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请求平台或其他任何机构就同一标的转让项目再次组织任何竞价或协商。

第十五条 竞买方正式参与竞买前,应仔细阅读《东莞市加工贸易废料网上交易规则》并了解电子竞价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注册或申购竞价则表明愿意承担交易过程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和损失。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1、转让方所提供的《标的物质量鉴定报告》、图片、资料、数据等说明可能无法完整说明交易项目标的的现状和瑕疵;

2、竞买方承担不到现场看样直接申购的风险;

3、交易项目的标的因存放时间较长导致标的现状发生变化、参数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标的的价值的风险;

4、竞买方自行配备相关硬件设施和软件(如电脑、摄像头、音频设备、操作系统、网络浏览器等)和网络接入条件与交易平台不匹配导致无法正常交易的风险;因竞买方配备硬件设施和网络出现故障而导致无法应价的正常交易的风险。

5、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错等风险;

6、竞买方的账号、密码、手机验证码同时被盗而导致无法正常交易的风险。

7、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交易信息及他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码或延迟;

8、竞买方不具备电脑操作经验和网上交易经验,导致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误造成竞价失败或竞价失误的风险;

9、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中断、网络中断、网络延时、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网络运营商网络维修导致网络中断等导致竞买方无法在网上应价的风险。

10、由于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的因素,使得竞价者不能及时进行交易的风险。

第十六条  竞买方应于竞价前应充分了解交易项目的出让条件,了解税费的情况、税费承担方和转让方所提出货物交割的要求,理性应价。

第十七条   加工贸易废料交易的电子竞价方式采用多次报价电子竞价(拍卖式)方式。

第十八条 多次报价竞价方式的规则:

(一)电子竞价的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一般约为5-10分钟。自由报价期间,竞买方可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报价,各竞买方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

自由报价期与延时报价期之间不设置间隔时间,自由报价期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报价期。

延时报价期内,以电子竞价系统中预设的一段时间为一个报价周期。延时报价期可由多个延时报价周期组成。延时报价期一般规定不少于30秒钟。

交易平台有权并应当根据竞价标的具体情况确定及安排自由竞价期时间长度、延时报价时间长度和终结报价时点等竞价会信息。

(二)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每一名竞买方可以进行多次报价。

(三)自由报价:自由报价时间结束后,无论在自由报价时间段是否产生了有效报价,均将自动进入延时报价。

(四)延时报价:

1、进入第一个延时报价时间段后,在延时报价时间段内若未出现有效报价,竞价结束。若此前自由报价期已经出现有效报价,则最高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且该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2、进入第一个延时报价时间段后,若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应当在该新的有效报价出现的时点起,自动开始下一个延时报价时间段,直至在此后的某一个延时报价时间段内未再次出现新的有效报价为止,则此前的最高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其报价提交者即为受让方。

(五)当出现任何一个有效报价且当报价全程截止时,本场电子竞价以达成有效成交而终结。

(六)当报价时间全程截止时,若所有竞买方均未曾做出有效报价的,本场电子竞价以未达成有效成交而终结。

第十九条 电子竞价结束时的最高的有效报价(该报价须不小于保留价)为成交价,其报价者即为买让方。

第二十条 所有报价均在交易平台的电子竞价系统中即时显示,最高报价的结果以电子竞价系统记录数据为准。

第二十一条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电子竞价活动中止或终止:

(一) 没有竞买方在电子竞价交易系统报价,电子竞价活动终止;

(二)在竞价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竞价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电子竞价活动中止或终止;

(三)电子竞价活动中止的,当导致竞价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因素消失后,竞价活动重新开始或在调整时间后继续进行,调整后的时间,交易平台将通过网络公告或电话形式向竞买人进行告知。因竞买方原因导致告知未及时知晓,从而未能在有效期内参与竞价的,交易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二条竞价成交后,转让方、受让方签订《废料买卖交易合同》(属危险废料还需提供环保部门同意标的转移的手续)后提交平台审核通过后向双方出具鉴证报告。买受方应按照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和相关交易证明文件,成交价为不含税价,买卖双方按照规定结算成交价款和约定税费。

第二十三条交易成交价款由交易双方自行结算,买卖双方按签定的交易合同条款约定进行标的交割

第二十四条竞价成交后,买受方须支付平台运营主体(东莞市拍卖行)成交总价1%(单价×数量× 1%)的拍卖手续费,拍卖手续费在买受方的拍卖保证金中划扣,保证金不得约定转为成交价款。未成交的保证金由交易平台在竞价活动结束次日起2-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买受方保证金在平台出具鉴证报告后2-3个工作日无息退回。银行汇款手续费由竞买方支付。

第二十五条 竞买人有如下不良交易行为时,平台运营单位按《东莞市加工贸易废料网上交易诚信管理规则》的规定处理,竞买人原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因对拍卖公告理解错误、看样有误、在竞价活动中操作有误、或因其他自身原因而放弃竞得货物的;

(二)因未现场看样或现场看样时未提出异议,而在拍卖成交后以废料的质量、含量、规格等各种理由拒绝签定交易合同、拒交货款或拖延付款的;

(三)因不具备相应受让资格导致交易无法缔约或交易解除的;

(四)恶意哄抬价格的;

(五)恶意串标或不同买受方企业委托同一人竞价的;

(六)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妨碍公平交易的;

(七)拖延或拒绝订立书面合同的;

(八)恶意拖延或拒绝在平台系统上传合同的;

(九)拖延支付成交款项或拖延提取标的的;

(十)与转让方企业恶意串通、作虚假交易的;

(十一)成交后以价格原因或其他不充分理由要求取消交易的;

(十二)其他破坏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平台运营单位可根据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方给予警告、通报、不予退回拍卖保证金、划扣履约交易保证金提高保证金、增加拍卖手续费(按成交价4%计算)、停止交易、暂停交易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交易平台对转让方或竞买方的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违约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八条 交易平台有义务为交易各方保守秘密,依法维护交易各方和交易平台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十九条 本须知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东莞市拍卖行。

第三十条 本须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